金融企业是什么?
简单说,金融企业就是从事金融相关的业务、有金融监管机构核发金融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机构。 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一)银行
1.银行分支机构 银行的二级机构,即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网点;
2.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人民币银行和境外个人参与人民币国际化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其性质属于金融机构。但由于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属于外资金融机构,因此不能从事人民币贷款业务。
(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三)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68家信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四)财务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
(五)金融租赁公司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筹建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六)汽车金融公司 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汽车金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七)消费金融公司 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办法》的规定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八)小额贷款公司 是2008年5月实施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所定义的,由民 营资本投资设立,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非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