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而且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 首先,《公司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本法所称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第二款第四项“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应当包含有限合伙企业。 其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已经失效): (一)有两户以上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仅有一人的,应当提供债务清偿或财产保全的书面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具备法定条件的自然人;
(二)有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有明确章程;
(四)有固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五)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对作为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同的注册资金数额进行了要求,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数额同样需要满足这一要求。可见,将有限合伙企业看作是法人企业是没有问题的。 有限合伙企业符合企业法定形式,可以自主决定对外投资,开展生产经营。最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登记制度,只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限合伙企业就等于获得了社会认可,其作为企业的法律地位也就得到了确认。有限合伙企业是企业这种组织形式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