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股企业是下属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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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级别上,参股公司一般不算下属企业 。因为国有企业除了有投资功能(全资、控股)以外,还有经营功能——这体现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控股公司的存在。但参股就不同了,属于国有资本的投入,但不参与经营,因此一般不会给股东分配利润(虽然可能分掉未分配利润,但从性质上说这是欠下的债务,而不是分红)。

但是,我们讨论问题不能离开实际情况来空谈,如果某个国企下属很多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都不大,那么对于该国企来说,其实就相当于参股企业是下属企业。 比如某钢铁集团,旗下有很多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差距不大,那么对该钢铁集团来说,其相当于拥有了很多家“参股公司”。这种情况下,对下级单位的考核其实就是对总部的考核,利益也是捆绑在一起的(因为总部也要从这些子公司获得收益);同样,对于中层干部的评价和上级对中层的评价基本上就是一体的……

类似的道理,对于一个地方国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来说,如果下面有很多企业或者附属单位,那么在评价该企业和事业单位时就需要把其下属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加在一起一起算总账。当然,由于上下级在管理上毕竟是有边界的,所以评价时肯定要有所区分,否则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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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下属企业一般指的是全资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

参股企业是指持股低于50%的企业,不具有控制力。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名义上的控股股东,能够派出董事(一般是副董),但无董事长,无法形成控制力。

2、只参股,不派员。不参与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分红,定期收取固定回报。

3、不控股,参与经营。如两家企业对等持股,双方各50%股份,或甲企业持有乙企业50%股份,丙企业持有其中20%,持股不集中,形成事实上的合资经营或联营。此种情况下的关联关系认定比较复杂,需要结合投资合同、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构成等综合判别。

4、名义股东,如企业挂靠在集团公司,使用集团营业执照经营,但没有实质投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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