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筹资合法吗?
1997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债券的登记手续由证券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应当完备并对投资者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及程序等。 这意味着企业债自发布以后经相应程序审核便可正式发行并流通买卖,而参与认购的企业债交易行为也被认定为合法的证券市场交易行为,应当受证券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 而早在1986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制定了《人民币企业债券发行与管理办法》,对企业债券进行了初步规范。
1993年5月,国务院颁布《公司法》,首次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公司的定义、设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等方面作出规定,并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同年6月,财政部根据《公司法》制定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的概念、企业债券的概念、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与程序、企业债券期限、利率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至此,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企业员工筹资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就是合法的:
一、企业员工筹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对于内部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但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企业员工筹资的股份发行的主体资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员工筹资股份发行应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四、企业员工筹资股份发行应当向社会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记载《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有:1、公司的名称、住所;2、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的方式;4、认购股份的办法;5、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6、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7、认股人的权利、义务;8、募股资金的用途;9、每股股利;10、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和地址;11、承销机构的名称和住所。
五、股份发行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法律规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股份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自行募集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必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承销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单独帐户,专司代收股款,并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承销股份的股款一次足额划入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六、股份发行完毕应当公告并载明认股人、股份、股款等内容。如果股份发行需筹资较多资金的,应当制作认股书并确认承销机构代收的员工筹股人的股款。
七、股份发行结束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主要工作是:宣告公司正式成立;审查发起人筹办公司情况;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费用的报告;根据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更变作出决议;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审议发起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报告。创立大会结束后,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持法律规定的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登记等有关文件,由公司登记机关统一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上述所讲的是企业员工筹资合法应具备的条件,而实际上不少企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