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能源类企业?
能源,是指人类可以利用以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资源。这些资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聚变能、核裂变能等新兴能源,以及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水电等常规能源。 按照联合国《2013年世界能源统计》的定义,能源企业是指“生产和供应可用作燃料或电力来源的各种原料和商品的企业”,即通常所说的“发电厂和炼油厂”。
根据上述定义,只要是生产能源、提供能源的企业即可纳入能源行业的范畴。 另外,还需要注意一点:这里的能源指的必须是“可以人工开采的资源”,对于“不可再生”或者“可再生能源”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化石能源(例如煤、石油和天然气)虽然是有限的,但因其可以被多次利用,所以也应属于本类的范围。而所谓的“可持续能源”则不是能源企业的经营范围。
能源类行业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石油制品,炼焦,核燃料,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5个子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指对从探明的具有开采价值的煤矿中,将煤采出及其初步加工的活动。包括选煤、洗煤和煤制品(型煤、蜂窝煤和焦炭)生产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及石油制品,炼焦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石油及天然气开采指从地表到地下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出来的作业活动。
2、石油制品包括:
焦碳和核燃料,包括炼焦和核燃料。其中炼焦主要是指煤炼焦和煤焦油半成品再加工、炼焦煤气生产和回收化工产品等的活动。核燃料指根据国家计划承担和实施的铀矿开采和选矿,及燃料元件生产等。
3、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主要包括发电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等。其中发电生产和供应包括火电、水电、核力发电及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发电和购入电力的配送;热力生产和供应包括生产和供应蒸汽、热水。
4、水的生产和供应。包括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回用和疏排水生产和供应。其中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包括纯净水、矿泉水和矿化水的生产和供应等,污水处理及回用包括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后回用等,疏排水生产和供应包括水库供水、渠道供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