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债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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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弄清楚以下三个问题: 什么是债权人?谁来决定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为什么这样分配? 第一个问题容易回答,为了简单明了,举例说明:公司因经营需要从银行贷款100万,银行是债权人(注:此处银行的地位相当于法院,以后有借款不还能否执行的问题),公司是债务人;

第二个问题稍难作答,因为法律对债权人的资格是有限制的,除非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一般只有付款人才能成为债权人。而第三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之所以这样分配是因为资金的成本(无风险收益率)高,如果不做如此规定,市场会发生混乱。

举个例子:如果规定贷款到期后,本息一次偿还,那企业到期的应付利息就必须在到期日前存入银行账户,否则银行即可依法扣收,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利益就无从保障。而如果规定分期偿还且最后一期偿清时,所有本金加利息一起支付,则在期限届满前只要还本付息就可以达到清偿的目的,银行的利益同样无法保障。所以,在这种分期还款的情况下,就必须建立违约责任制度,在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条件下,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还清全部款项以及逾期还款的利息和罚息等。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实行的是债务人申请制,也就是只有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才会启动程序,这时债务人成了申请执行人,而普通债权人则变成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将用于清偿所有债权。

当然,如果企业进入重整程序,所有的债权人都将是管理人(也就是法院指定的负责清算的企业,他代表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人,所有的债务人都将成为管理人的债务人。 以上是对于您所提问题的简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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