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新企业落户广州?
2015年9月份,广州首次出现“落户限制”政策,明确“商务、旅游、留学等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注册地址在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不受广州现有的外地企业“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下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等约束,直接申请营业执照。 随后在2016年2月,原广州市工商局又发布了《广州市关于放宽市场准入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对2015年9月份发布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明确了实行的时间范围,即从该《规定》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1月1日施行满两年为止。 此次放松对外资企业的准入限制主要涉及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事项,包括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等涉及电信业务的,以及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登记。
根据《规定》,上述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设立时,不再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改为提交章程等材料,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后,即可取得营业执照。不过,《规定》同时也强调,外资企业仍应遵守相应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规定》还指出,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且不含有禁止类的,在项目合同、章程中约定投资总额、企业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事项,并申报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可不再单独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