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部算不算企业?
1、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包括企(民)业法人单位、企(民)业非法人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总称。 其中,企(民)业法人单位又包括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分公司等; 企(民)业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分公司等; 个体经济组织则指的是以个人名义注册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商户。
2、贸易(Wholesale Trade)是商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指商品交易,但人们在日常的用语中,经常将“贸易”与“商业”混用。 在研究贸易问题时,有必要明确概念上的差异。 上述定义表明了贸易的主体是经济组织,它们的主要功能都是通过交换实现利润,并且这种交换都是基于商品的实物转移。从严格意义上说,没有生产活动的企业不能称为“贸易企业”。 而很多企业既进行生产和销售,也进行采购或代理其他企业销售,这类企业往往被称之为“商贸企业"或者“工贸企业”“农商企业""产销一体型企业”。
3、经销商又称代理商、批发商、二级批发商等,是在经济活动中,承担货物购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它是我国目前商品流通领域中最基础的环节之一,在满足人民生活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用户,是指购买使用工业产品的人,但是,法律对用户和消费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用户就是直接使用产品的个人和单位。而经销商则是代表用户或消费者选购产品,并代理用户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产品质量问题和要求。所以经销商属于第三方的范畴。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企业的定义非常模糊,或者说根本没有一个严格明确的定义。这使得很多人在认定某些组织是否 是企业时拿捏不准,在实务中也出现了很多争议。例如,经销部、分公司、办事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就存在很多的争议, 特别是经销部,很多人对经销部的法律性质和企业属性不清楚,在处理与经销部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常感到举步维艰。下面本文就经销部的有关法律问题逐一介绍。
在我国的商业实践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工厂某某品牌的经销部,比如A市某某电器厂的B制冷设备经销部,这类组织在工 商行政部门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也必须刻制公章,其性质和企业非常接近。不过按照我国的《企业法》,要成立一个企业,必须有必要的资金、固定经营场 所、经营管理机构等,但从实际的调查中发现很多经销部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例如固定的经营场所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可能只是挂靠在某个零售商的柜台,比如家 电卖场的展示柜;经营管理机构也根本谈不上是什么机构,很可能就一两个人,最多也就三五个人,更不用谈必要的资金有多少。那么这类经销部是否属于法律上 的企业呢?答案是肯定的。
经销部在法律上属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调整的对象,按照我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 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业、商业、餐饮、修理、服务业等行业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既然经销部可以称 号字,那么经销部当然可以称为个体工商户,而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是作为企业来对待的,享有企业的相关权利,承担企业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