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对外借款?
企业对外借款,是指出借给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且不支付利息的款项(含银行汇票和电汇).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借款时,
2、发生利息费用,并且属于直接费用(管理费用)的,记入相关科目;
3、期末结转账务,将上述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
4、年末财务报表相应项目列示
5、次年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费用(如有) 企业短期借款的利息,在借款到期前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中,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被计入“预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中去,待到期一次性计入账目。这样操作是不正确的。
新准则规定,借款利息支出,应区别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包括保证金、保险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对于需要分期摊销的,在租赁期内分次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购入无形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3.以借款方式取得的存货,其进项税额按规定予以抵扣的,货物到达验收入库后,应将进项税额转出,冲减物资采购成本,借记“原材料”或“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企业根据批准的年度对外借款计划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行为,包括新借和还借,是企业重要的筹资行为之一。需要对外借款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国内投资兴办的子公司和其他企业、驻外机构、境外投资兴办的企业等。允许对外借款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外债指标,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计划和办理各项外债。
企业对外借款应注意的问题:
1、企业对外借款的批准文件、有效的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文件、董事会借款和担保决议书、借款意向书等;
2、企业对外借款的申请必须与年度对外借款计划一并上报审批,年度计划内追加的对外借款申请不受年度限制,年度计划外的对外借款申请,在上年度指标余款内或还款后,可提出申请;
3、申请对外借款应提供申请企业上和上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对外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方式、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支付办法、借款投向、还款来源、还款方式、还款年限及对外担保方式等)、董事会有关决议(独资企业须提供总公司的有关决议);
4、企业对外借款应纳入企业年度审计范围。
5、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对外借款,并按照借款合同支付利息。企业偿还对外借款和支付利息应当凭申请及批准文件、董事会还款和付息决议书、还款付息清单和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办理外汇还贷和付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