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给企业带来什么?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 CSR 或 CSV(公司社会价值),是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国际国内形势来看,研究CSR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987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里约热内卢宣言》指出:“每一个国家都必须承担维护环境的义务,这个义务对每一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平等的;每个国家必须将其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下所承担的义务具体化。”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进一步强调:“要建立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就必须在全人类中间确立一种新的态度、新的观念和新的人生观……这种新观念就是: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的责任。”这些文献都表明,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们越来越重视企业和企业家个人应尽的社会职责。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界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及其管理者的一种道德义务,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应该由行业自律和组织内部规范进行调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法定义务,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我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来自道德、伦理等方面的约束机制,也包括来自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德鲁克教授认为: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在于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社会财富;其次,企业应对其利益相关者(股东、员工、顾客、社区、供应商以及政府等)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然而,当前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动因仍然来自于外部压力--主要是政府和社会媒体的压力。由于缺乏内在的动力,中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往往存在“搭便车”现象,即希望通过付出最小的成本,做出尽可能少的贡献,来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和公众声誉。如何能够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内生性动力得以实现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个事实,即不同性质的企业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有差别的。我们不能用同一把标尺去衡量所有企业,而应该根据企业不同的属性赋予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一般来说,我们把企业分为以下四类:
(1) 生产型:这类企业主要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赚取利润,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它们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有:遵守环保法规的义务、确保产品安全、健康使用的义务、提供充分且及时的信息披露的义务等等。
(2) 服务型:这类企业主要以提供服务的方式创造价值。它们承担的社会责任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服务,同时兼顾到消费者个人特性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需求。我们可以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它的产品和服务对于满足社会需求的作用力。加强服务型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设尤为重要。因为相对于物质产品而言,服务更难进行量化和质量控制,但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却可能更大。
(3) 资源开发型:这类企业通过获取资源的垄断地位来获得巨额利润。它们的社会责任主要在于如何公平地分配因资源垄断带来的收益、妥善解决因此而引发的各类社会冲突。
(4) 资本密集型:这类企业通常拥有庞大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它们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优化配置资源和提高效率、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污染、节约能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