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房如何退款?

宋峥宏宋峥宏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谢邀 首先,您这个事处理的程序有点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房屋买卖属于双务合同,也就是说双方都要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双方也要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所以,在购房协议未达成解除的条件时,不能随意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你们签订《认购书》,对方给您发律师函是吧,要看律师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律师函,那可能问题不大,您继续谈就行了。如果律师函是关于违约责任的,那就要具体分析看了。 当然,如果您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比如说通过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卖方办理贷款手续,然后由中介公司向您支付服务费(注意:不是中介费)。这样操作的话,就可以避免直接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了。只不过这样操作起来会比较麻烦。

还有种情况,就是对方的条件你确实无法忍受,比如对方将价格提高了很多,或者所交的房屋并不符合你的预期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同抗辩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但是这种情况下,你要有证据证明你的理由成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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