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航局属什么编制?
北京监管局是民航总局的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相当于外地市的旅游局(也是民航总局的派出机构),人员规格比一般的地市级旅游局要高半级,局长是副局级干部(副厅待遇),副局长是正处级干部。
根据《民航行业劳动工资定编标准》(航人教[1998]607号)文件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飞行标准监督和航空器法定检验部门的人员定额标准为237人/万人公里。” 据此计算,北京监管局工作人员约为350人左右;根据官网提供的数据,北京监管局在编职工354名——基本相符。 具体职能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章第二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国民用航空工作,行使以下职权:……(六)制定民用航空行业规划;……(十)监督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民用航空警备执勤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
第二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实施统一监管,其具体职责如下:……(五)依法对民航承运人、机场管理人和航空器经营者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八)依法组织或参与对民航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第一百零七条第(三)项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履行公务时,有权检查民航承运人、机场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项目:……(三)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和安全记录;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监管对象主要是“民航承运人、机场管理人和航空器(运营)经营者”。 在具体执行中,由于机场管理人的职能由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执行,因此实际上是由各地民航地区的监管人员直接对飞机主营业单位(航空公司)负责,实施日常监管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于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安全记录的核查等,由局机关相关司室提出,并牵头组织、指导地区管理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