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贫基金?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开发金融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扶贫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开发” 。随后在2016年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中再次被提及。但目前国家并未成立专门的扶贫基金,也没有相关法律政策对扶贫基金的募集、运用等进行规范。
我国现有各类基金500多只,管理资产规模达到7.38万亿元[ii];其中政府引导基金400 多只,管理资规模超过6.5 万亿元。作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金,其通过引入多元化主体和市场化机制,能够有效克服政府单一主体办事效率低、市场运作能力弱等弊端。同时,许多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基金和招商基金大多由国资部门主管或参股,与金融监管部门关系密切,能够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政府引导基金的成功经验,探索设立扶贫基金具有可行性。
(一)明确监管原则及主要机构职责 目前,对于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进行规范,相关的规定主要是靠政府文件和政策指导,因此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并严格依照执行。建议设立专项的基金监管委员会统一负责监管,同时明确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和职责权限。
(二)分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政府引导基金的实施效果不尽相同,其原因在于采取的模式不同。从本质上看,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公共产品供给方式上的创新,因而有必要将其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项目等,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但允许调整;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如基础设施建设和部分公益性事业,可以依法退出但不得侵害出资人权益;三是追求投资回报,如直接投资于企业,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积极稳妥退出。
(三)完善基金管理体系 完善的基金管理体制是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方面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体系,加强决策程序化建设,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做到科学决策、依法理财;另一方面要构建高效精干的运作团队,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外部监管力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使公众了解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和意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主动防范各种风险,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