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怎么计提业绩报酬?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披露上市交易公告书、首次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那么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在哪些时点需要计算基金的业绩呢?实际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监管机构要求的定期报告;另一类是临时报告。
1. 定期报告(三个月、半年和年度) 对基金管理人来说,最重要的当然是投资者是否认可基金的管理能力并愿意持续申购,而判断基金经理是否真的“会赚钱”的关键在于基金是否能够长期稳定盈利。所以监管机构自然将能否持续稳定的为投资人创造收益作为首要评价标准。
因此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除货币市场基金外,其他类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定期报告均应包括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净值增长率以及同期基准收益率。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在每年1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及12月31日前应当完成对基金资产净值的核算,并按期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当然,对于货币市场基金来说,由于其主要投资于短期利率产品,波动较小,不易监测到风险,所以除了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在每一个营业日产生净值变动后,应计算当日收益并记入基金账户。 每个交易日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日的收益: 当日的收益=当日的净值增长-当日的费用扣除。 “净值增长”是指货币基金当年累计的收益总额除以基金当年的单位份额数。 “费用扣除”主要包括基金支付给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利息支出等其他各项费用。 为了保证公平性,基金会计应当确保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机会获得收益分配。
为了及时反映市场的变化,基金还可以不按照自然年度来划分周期。例如对于股票型基金,可以每月末或每季度末统计净值增长情况。 对于灵活配置型基金,可以根据其投资策略的需要设置不同的业绩评估周期。
2. 临时报告 除定期报告外,当基金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主动公开披露信息,告知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基金估值结果,以利投资者进行正确的决策。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投资的;
(二)基金资产不能按时足额偿付或不附息延期兑付;
(三)基金可能被清算或被终止的;
(四)基金投资发生大额亏损(单笔资金损失达到上一季末基金资产净值5%以上或者单笔资金损失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五)基金可能发生关联交易,可能影响基金正常运作等情况;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影响投资者正确判断基金投资行为和基金价值的其它情形。 对于上述内容,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