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型基金如何转出钱?
在基金转型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原封闭式基金的财产与资金账户的清算和转移,以及新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和业务开展等。 具体而言,在基金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同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为基金财产估值。 在基金财产清算完成后,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监管要求以及基金合同约定进行财产分配。
目前,我国基金市场以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为主,而这类基金大部分是契约型基金,属于非公开发行,不对外开放,只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将基金资产“赎回”或“转出”到自身账户。
一般而言,投资者要赎回基金,只要直接向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即可,具体程序和步骤取决于所投资的基金的具体规定。然而,当遇到基金公司出现清算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赎回业务,通知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核算: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经无法履行职责; (三)出现其他需要停止基金份额赎回的情况。 在遇到基金公司因上述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兑付时,投资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如果因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