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一样多占股份?
出资是指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各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是设立公司必须的法律行为,是取得股权的对价,只有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获得股权。股权是出资者凭借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各种权利的总称,通常也称为“股东权”,具体包括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以及表决权等权力。
公司中各股东的持股比例,需要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即持股比例与实际出资比例相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该条赋予了全体股东特殊约定优先于法定的方式确定持股比例,如本案,各股东之间可以对公司经营需要资金注入时不按照出资比例出资,而按照实际出资所占出资额的比例重新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
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等于其注册资本。各出资者的首次出资额之和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20%。首次出资额以外的部分各出资者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出资。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起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