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计入哪个科目?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并无“委托投资”科目,因此企业不能以准则中没有规定为由而不进行账务处理; 2、企业可以进行相关核算,通过“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归集核算。 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下,设置“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发放的委托贷款和投资。
3、收到投资者投入的委托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股本)”、“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对于发生的委托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提利息收入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委托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对于收回的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应全部转作“实收资本(股本)”科目。
4、对于发生损失的委托投资项目,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应冲减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相应项目的账面价值。 企业取得的受托代理业务收入,应当记入“受托代理业务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