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科技入股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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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司法中对于股东权利义务并没有进行区分,也就是说,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是平行的; 其次,股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具有可分配性,股息和红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财产性收益,属于法定的股票报酬范畴。

2、一般来说,企业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新的股东或者投资者,旧股东出让部分股份给新股东,从而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实收资本,那么,新股东的加入往往会对原股东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在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东变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则受理并记录在案,经核准后会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3、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法的第7条规定)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方式分取收益; (二)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 在股东会召开前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查询公司财务状况; (四)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 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停止侵害,采取补救措施等。

另外,股东还享有一个特殊权利即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所出售的股权,当然,这里的转让是指依法转让而不是任意转让。 如果股东想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 自行确定价格。当公司盈利且资金流动稳定的时候,直接向股东支付其出资本金并加算利息,就是最公平的方案了。如果公司亏损,则需要按照会计评估部门提供的估值作价。

(二) 公司回购股权。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证券法》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利润分配问题、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导致公司解散清算等情形时,股东有权请求上市公司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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