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一、内部转让 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股东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但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实践中,对于内部转让是否有限制性规定,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会计处理问题,涉及诸多涉税问题,因此需要做好税务规划。
2.是否存在禁止性约定。有的公司章程会约定“股东之间不得互相转让股权”或者“股权转让须有书面合同”等条款作为禁止性规定,此时则应遵守该约定。 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也要进行妥善处置,例如,公司欠缴的税款应及时缴纳;对公司负债要有所了解,对有可能产生的风险要有预案。
二、外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股票一样,均受到一定条件和限制。
除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对外转让之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在公告通知后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可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对外转让的限制条件:
(1)程序方面 要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满30日为异议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让;
(2)内容方面 不得违背章程规定。如果章程对出让股东权利做了限制性的规定,就不能违反这些限定;
(3)对价方面 转让价格由当事各方依法协商确定,但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4)主体方面 只能是股东有权处分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财产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