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何鑫股份?
2019年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上海海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怡”)、易观、何斌、陈俊超、王悦、张瑜明、黄子雄、金锋、李正、孙晓、罗成辉、杨军、林瑾、马建勇、叶进博、邓锦晖、黄惠康、洪浩、刘义、胡旭宏、肖志广、韩景川、袁文俊、杜力、徐茂臻、赵锐、蒋波、郭振伟、姚哲、付仕林、吴利云、詹少君、谭国恒、于欣、蔡峰、曹佩 24 名股东出资人资格或注销登记,并判令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停止办理 25 名股东对其持有的恺英网络股权的质押登记及变更手续;
经查,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怡房地产有限公司、易观国际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何斌、陈俊超、王跃、张瑜明、黄子雄、北京金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正、孙晓、罗成晖、杨军、林瑾、马建东、叶进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 35256886.65 元及利息,该院依法受理,案号为 (2020) 粤 03 执 1968 号。
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
因本案债权涉及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便于统一合理分配各涉案债权,统一协调处理相关联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该案。故上述执行案件依法移送我院执行,执行案号(2021)津0104执1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