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以算是股份?
对这个问题,应该分开来看,即:首先,什么叫作“股份”;其次,什么叫做“费用”(此处注意与资产负债中的费用概念区分)。 首先,所谓“股份”,按照最新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时,必须满足资本确定原则——也就是说,公司设立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本总额,是公司的设立条件之一。
当然,公司成立后,股东的认缴出资金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也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减少的——减少注册资本要经法定程序,并且需要公告,通知债权人。 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说,只要公司设立了,那么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说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股份。 但这里要注意一个细节问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果在此期限内转让,则属于无效。 但是,如果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只认缴了部分资本,那么这部分未缴纳的资本也就自然成了“股份”——只不过,这里的股份暂时不能转让而已。
其次,所谓的“费用”,其实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这些支出有的是可以在未来期望获得补偿的(如销售成本),但有的则是没有任何理由期待在未来得到补偿的(如罚款、违约金)。 一般来说,在会计上做分录的时候,前者计入“存货”等资产科目,后者计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从会计的角度看,只有真正发生了不可期待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才能确认为费用。否则,不管有没有正式的会计分录,这笔钱都不能作为费用处理。
所以,在公司设立阶段,无论公司是否真的发生支出,因为这里的支出通常都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所以都应该先记入“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待实际发生时再调账。只有在支出发生时,才确认为费用。 虽然公司设立时的费用有些可能在本质上属于资产(如注册登记的手续费),但不能全部归为开办费——因为在会计上,费用和资产的确认是要严格区分的。一旦认定为资产,就必须按规定进行核算并计提折旧或摊销。而认定费用则相对要宽松一些。
总之,从这个角度看,如果公司设立时的费用确实能够确认为费用,那么就应当作为股份承担无限责任。反之,就不能作为股份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