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股份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倒闭,股东需要承担清算责任吗,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公司解散事由包括下列七种情形:(一)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终止;(二)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所以股东需对公司的清算负责。但股东个人对于该公司已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股东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
(二)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造成损失;
(四)诉讼中导致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欠债的还款责任,主要看股东是否存在以上五种行为中的其中一种。 如果存在,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上述行为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