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创始人股份怎么分?
在google还没有正式成立之前,两个创始人就已经想到如何解决股权分配的问题。在1998年9月4日,他们俩人签订了初步的股份分配协议,在这个协议当中非常关键的条款有:
1、股份分配比例。佩奇拥有65%的股份,布林拥有35%的股份。在google发展过程中,佩奇在战略方向、产品设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在股权进一步分配方案中,佩奇的股份从65%上升到70%,布林下降到30%。
2、股票锁定条款。签订股票锁定条款的目的是防止创始人一方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退出而给另一方带来不利影响,双方承诺在公司股票公开发售之前,双方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双方一致行动条款。主要防止双方因为意见不合而造成公司无法做出相关决策,甚至给公司的发展带来实质性损害。任何一方都要遵守另外一个意见,一方不能擅自退出自己投资的公司。这个条款在科技巨头的创始股东之间并不多见,但是却非常切合佩奇与布林的合作关系,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双方的股权受到有效保护。
在2004年google成功IPO之后,布林与佩奇的股权加在一起达到23%,由于他们持有超级投票权股票,这个投票权让佩奇与布林拥有多数投票权,保证在谷歌上市之后,两个创始人仍然能够全面掌控公司的发展和战略,避免外来者进入董事会,从而保证团队核心思想和文化不被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