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a有授权中国吗?
2015年6月,瑞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号为ZL 201430521784.6,名称为“美容仪(REFA)”。该外观设计与日本国株式会社瑞凡(以下简称“日本瑞凡”)申请的专利号为JP 2013- 072989 A,名称“インナーラビトラクター”(Inner Radiator)的外观设计相同。
上述专利的简要说明记载如下: 专利文件截图: 日本瑞凡于2014年1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该申请的详细文件已经查询不到,根据现有文件难以判断是否存在涉嫌抄袭的事件或情况;
不过有趣的是,在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专利检索与专利分析》一书中,收录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王磊撰写的关于本案的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为“审查意见书”),在审查意见书中,审查员指出申请人(即日本瑞凡)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存在多处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涉及专利文件的撰写、专利的申请事项等,并指出了相应的修改方法。
审查意见书的原文由于涉及到商业秘密,本文不做详细罗列,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登录专利号ZL 201430348460.1进行浏览(注:需要使用IPC分类号查询)。 但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审查意见书指出了涉案专利存在的明显瑕疵,但最后仍然就涉案专利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也就是说,尽管可能存在涉嫌抄袭的现象,但最终并未影响对该专利的有效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