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指哪些行业?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有些地方土地储备机构转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园区管理机构、开发公司、国有投资公司等,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也不得以租代征、租而不用等任何方式变相储备土地。
机构改革前商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主管的旧城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包括上述两部门所属的公司性质的改造机构并入土地储备机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建设用地储备工作、林业部门主管的林场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农业部门主管的农垦系统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等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