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行业如何结转成本?
目前建筑类企业一般通过在“工程施工”科目下分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二级明细账户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的成本核算及毛利的反映。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的是按照所订立的建造(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该明细账户的借方登记实际发生成本,贷方登记工程结算成本,即按合同完工程度等计算确认的应予以结算的成本,其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合同工程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是反应核算企业建造、施工合同发生的毛利,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减去工程结算成本后的余额。该明细账户借方登记已实现的毛利,即已结算并确认收入部分在确认成本时应结转的相应毛利(用红字记账);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按所签定合同的完工进度等确认的应结转的并已记入合同成本的合同费用,其借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实现的合同毛利,也就是本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中应由本期和以后期间的工程价款补偿的部分;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弥补的损失,也就是本期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不足以弥补的以前期间和本期发生的合同费用的部分。
月末在进行相关的成本费用归集和分摊后,“合同成本”户已能够反映本期发生的实际成本;同时,按照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确认相应的工程价款收入,同时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即为本期应负担的合同成本。对于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因不能简单是按照相关的成本费用明细科目的归集和分配确认,而应该按照完工进展等情况分摊已发生的成本,在已累计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未超过“合同成本”明细账户的实际成本前,可直接将“合同成本”户的借方余额冲减“工程结算”账户,不确认合同毛利;如超过该账户的借方余额时,在冲减“合同成本”账户余额的同时还应结转合同毛利。另外,如果按照完工进展情况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不足以弥补前期和本期发生的合同成本的,在确认相关的收入的同时应将不足弥补的部分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