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行业有哪些风险?
家具产品质量和装修质量存在隐患
在家具行业产品质量投诉,主要集中于产品质量有瑕疵,存在异味和污染等问题。有的商家在合同中设定一些陷阱条款,使消费者不得不承担更多义务而减损自己的权益。例如:消费者购买家居品时,销售人员宣传免收安装费,但实际安装时,经营者又以门超出尺寸、钻孔、打玻璃胶等理由进行额外收费。还有消费者在装修中,因装修方没有按照合约安装家具,工程队装修技术水平有限、装修污染等,导致消费者被迫找第三方进行返工。
家具和装修合同的押金、定金存纠纷
消费者在家具交易中,经常在预付款性质上发生纠纷,主要集中在定金和押金。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消费者如不购买商品,无权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如不售卖给消费者该商品,应双倍返还定金。而押金仅是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留置权人即家具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对于易腐烂变质、难以保管、消费者急用的家具,即使消费者不缴纳租金或不支付欠款,经营者也应将留置物及时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有义务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
家具和装修售后维修不到位
家具作为半成品或者成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维修服务就十分重要。一些家具品牌实行全国联保,有的则需要到当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消费者在遇到家具售后维修问题的时候,容易与商家发生纠纷的方面主要有两个:一是家具维修时所需的配件要消费者自己提供,商家不提供;二是商家在维修家具时造成其他部位的损伤,消费者要求商家免费维修但商家不同意。此外,部分装修公司未按合同关于工程验收的规定执行,消费者验收难以操作。维修不到位,又缺乏有效的第三方鉴定,容易造成纠纷。
商家跑路,消费者维权困难
不少消费者选择在一些家具城里购买家具,一旦家具城内某家商户“跑路”,就难以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由于家具城的柜台租赁模式,承租柜台的商户是单独的当事人,与家具城的管理方属不同的民事主体,商户“跑路”后,家具城以柜台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出现问题由商户自行解决的条文为由,认为与己无关,要消费者自行解决存在实际困难。或者家具城在商户“跑路”后,认为商户与消费者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家具城与消费者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难以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