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增值税谁交的?
销售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征税范围不同:销售税是一个个别的货物和行为设税,哪个货物或行为设了税,就对哪个货物或者行为征税。增值税是一个以商品的一般交易行为为课税对象,即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在商品价值构成中,无论是转移价值(C),还是活劳动新创造价值(V+M),都是以商品销售价格的形式体。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不同:销售税是按商品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比例征收,计税依据是每一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实行比例税率或者定额税率。增值税是对不同环节纳税人的增值额即商品附加值的一定比例征收,计税依据是每个纳税环节的增值额,基本税率是17%和13%,并设置有低税率6%、4%和零税率。
三、计税方法不同:销售税是按每一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乘以适用的税率直接计算征收。增值税是按照购进扣税法计算,每个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本企业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输出税),减去购进商品价款乘以适用税率或者购进商品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只有增值部分才作为计税依据,增值多,缴税多;增值少,缴税少。
四、税收负担不同:销售税是在生产、流通、分配等流转环节实行单环节征收,每个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构成最终商品价格的一项构成因素和转嫁最终消费者,形成一次课征。纳税人从自己所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缴纳税款,其税收负担在纳税义务人和实际负担人之间是一致的。增值税虽然也从各个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征收,但每一纳税环节的征税额只构成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即增值额所含的税款,形成商品的增值额,而非商品的最终价格,它是一个多环节的货物和劳务税制体系,构成消费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的个人只要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就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因此,从事商品零售活动包括从事医药商品零售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增值税,而不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