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有权吗?
近年来,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一些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着政会不分、管办一体,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不够规范、未按程序披露经费收支情况、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强行收费,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和违反规定程序重复收费等问题。此外,还有个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关系。有的商会负责人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对行业协会存在的这些现象和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
政会不分、管办不分是行业协会商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从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章程、住所、经费、机构、人事等方面明确了政会分开的原则。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章程规定的各项支出,不得在会员之间实行差别待遇;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会员公开会费的收取情况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服务能力、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了理顺政会关系,防止个别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形成事实上的利益关系,避免借行业协会商会的名义使用公共权力谋取部门私利,条例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五个“不得”,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支持、资助其举办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向其拨付财政经费,不得授权其行使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不得任命其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推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要求企业加入或者限制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和退(离)休未满两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互相挂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财产不得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