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滑油行业需要安评么?
凡是在新建、技改、改建或扩建涉及到易燃气体、蒸汽、粉尘或可燃液体,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润滑油属于易燃或可燃液体,因此,在涉及储罐、输送泵、管道等易发生着火、爆炸的区域内施工建设需要在前期做安全预评价。
在现有装置需要进行改建或扩建时,也应根据建设内容、工程大小决定如何去做安全评价。若改建工程只是局部性的小改小革,那么,可不作安全预评价;若是较大规模的改建或扩建工程,尤其是工艺改造、增建储罐等,就必须作安全预评价。这类项目的建设,建议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以防止和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在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审查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建设。当然,在投产前,还需做安全验收评价,经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