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和贷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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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是指顾客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只需要支付极少的利息。我国目前的消费信贷还不很发达,许多商品的价格又很高,为了刺激商品的销售,商家往往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其中“分期付款,零利率购买”的方式就是其中之一。

严格说来,它是一种“分期付款”而非“贷款”。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必须支付很高的利息。而采取零利率分期付款购物,顾客除了支付象征性的利息之外(如每期或每次还款额的万分之五),有的商家甚至不要利息。此外,许多商品(如家电、汽车等),在顾客首次支付一定比例的金额之后,余款只需在一定时期内按月或按季分期支付,有的时期甚至只需每年支付一次。由于利息很低,支付期限也很长,就相当于顾客获得了“零利率”的贷款。但应当注意,商家一般要求顾客提供财产抵押或担保(有稳定收入者除外)。

从法律上讲,通过商品的广告或者与买受人订立合同,表明在适当期间内,就买受人分期支付价款购回让与标的物的意思表示的,为附条件的分期付款买卖要约。买受人同意该意思表示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让与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及该标的物所附物和保持物的义务。在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前,让与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出卖人应当在约定或合理期间内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证书以及占有的移转。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如有约定的担保,还要支付担保价款。如未支付价款的数额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在出卖人规定的合理催告期间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对标的物不能返还或不能全部返还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折价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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