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总额可以零报吗?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有 Foreign 业务的小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当折算位母公司使用的货币。
而根据工信部、国家标准委2011年6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资产总额”是判断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重要指标。
可见,会计准则中的“小企业”必然是拥有资产的企业,“零资产”是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因此,不能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就不能选择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没有资产(哪怕是“零资产”),不可能设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法人,也就不可能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编报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