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资产能转租吗?
承租人可以将经营租赁租入的资产再转租出去。
如果承租人在经营租赁开始日计划在租赁期届满时以转租所取得的对价 (11) 超过该租赁付款额的一定比例(75%)等可折现未来现金流量水平下购买租赁资产的,在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融资租赁的规定进行初始确认。此项规定主要为了抑制通过连续多次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刻意延长租赁合约期限以掩盖资产事实上已转移经济利益的行为。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开始日不可能按照融资租金处理租赁,而往往是在合同执行初期按照经营租赁处理,随着租赁关系的进展,承租方意图也由原先的纯粹租赁转变为最终购买,此时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中的相关要求,自改变原经营租赁合同的性质之日,该经营租赁应当终止确认,转而按照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在原经营租赁合同既不是以低价优惠购买租赁设备为目的也不是为融资目的而签订,而是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意图发生转变后(如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有75%以上概率购买租赁资产等等),才按照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