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能索赔吗?
可以,但概率极小 上市公司因为信息披露不及时或者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请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支出、利息损失。但是!一般来说,证券市场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的几率较小,法院判决赔偿的概率低;证券市场参与人只要不违背法律的规定进行交易,一般难以认定其存在过错(当然,如果故意买黑股那属于另外的情况)且举证责任在上市公司方,要证明因虚假陈述导致了投资者的损失,诉讼难度相当大。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2015年6月,沪市某个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此前该上市公司已公告涉及重大仲裁案件,可能面临实控人被冻结资产的风险,而在这之前两个交易日,该股票跌停。事后证明,该案涉嫌骗取贷款罪。在这种情况下,因及时规避了可能的重大风险而获利的投资者,是可以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赔偿的。
1. 美国法院的判决认为,投资者在起诉过程中没有披露重大信息,违反了美国的《证券交易法》第 10(b)和第 20(a)条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第 5(i)(j)(k)条规定,并因此撤销了判决。这些规定是要求原告提起证券诉讼时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①原告是否曾从事过与本案具有共同利益的活动;②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有关损失是由其他行为导致的;③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构成对本案相关行为的合法抗辩的事由;④除本案外,原告是否是其他案件的参与者或原告是否为本案的其他人提供了支持性证据。 同时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原告还必须证明下列条件之一成立:
①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损害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被告的不作为;
②有充分的相关证据且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导致确定的结果;
③存在足够的事实说明赔偿请求的可信性和可执行性。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知,如果没有披露上述信息就提起诉讼的话,即使胜诉,也有很大可能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法庭就是基于上诉人的欺诈、虚假陈述而作出原一审判决的。所以,我认为该案的上诉是有较大成功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