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贷款怎么办?
1、企业因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的,可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2、企业破产后,其所欠的债务,按照破产清偿的顺序和比例予以清偿; 3、企业破产后,其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一、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职工薪酬;
(二)税款;
(三)破产费用;
(四)共益债务。 二、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的权利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得以实现的方式是申报债权并参加听证。债务人主张重整或和解的,可以通过申请或授权委托方式行使。
三、企业破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将可能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二)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该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认定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条件成立的,将依法作出裁定,确定破产申请的受理日期,并以裁定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首先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
1.接管债务人;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现状报告;
3.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
4.代表债务人提出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的申请;
5.代理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