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可以减税吗?
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单位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而个人缴费一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年金,本质上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但是其资金来源和给付方式又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它兼具商业性和社会保险性的双重属性。 由于企业年金的筹资方式和给付方式具有保险的特性,所以政府有关机构就会根据这些特征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 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年金计划均遵循上述模式运作,其本质与商业保险一样,均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通过支付保费购买相应的产品或服务,并按合同约定获取相关的经济补偿。企业年金计划属于商业性、理财性质的资金运用安排,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章程和方案。 然而,虽然企业年金从法律上属于商业保险,但它又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因而,在税权划分日益明显的今天,是否征收企业年金所得应当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职业养老金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内,如美国对401(k)计划提供的养老金收入免征所得税;澳大利亚也对职业养老金收入给予税收优惠。相比之下,我国对企业年金征收所得税的做法显得极为独特。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驾马车”共同拉动。其中,企业年金扮演着重要角色,并且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属性。我国现行税法对企业年金所得征税有合理理由。同时,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体制是以企业为纳税主体,将企业作为纳税人的原因也是出于养老保障制度的考虑,否则必然会增加个人的税收负担。在当前情况下,对企业年金收入征税具有现实依据。但若考虑到国际国内的社会保障形势,以及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未来可能对企业年金收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