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红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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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不予采纳:(三)分配股利方案未考虑公司负债的情况; 我在百度上搜了一下,有不少人问这个问题的,应该是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才引起的疑惑,其实很简单的,我给你举个例:

假设A公司和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年经营利润100万,无其他收入支出,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

情形一: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20万元,B公司盈利80万元,则当年两公司缴纳税金=(100+80)*(1-25%)*25%=17.5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280万元。 情形二: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20万,B公司也亏20万,则全年税金=(100-20+80-20)*25%=35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160万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到,因为B公司也亏损,通过债务来冲减了盈利,导致最后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了,如果B公司的亏损是100万的话,只需要上交35万的税金就可以了,而情况一一共交了17.5万元的税金。当然最后公司实际到手的资金肯定是情况二要多的,因为少交了一半的税金嘛!

所以呀,小伙伴们记住啦,当公司盈利的时候特别是纯利润很高的情况下,记得用一部分来做工资和成本支出哦,不然就要交很多的税款了哈!! 至于你说的那个分20万给股东的问题,我猜你是想说用20万公积金来抵充个人所欠的20万款项吧?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文件的规定,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不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以前的亏损。除非以前年度的亏损是因为法律上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发生巨额财产损失、被税务机关追缴过去各期的增值税等导致的亏损,可以由以后期间的盈余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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