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团险最少几人?
对于“企业团险”,各家公司定义不一样,因此并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 通常来说,保险公司设置“团体寿险业务”或者“团体意外保险业务”,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人数20人以上”,至于这20人是怎么组成的(个人投保还是团体投保)、是否为同一雇主单位员工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因为如果仅要求“同一雇主单位客户”,则存在以下问题难以解决:
1.不同雇主单位的员工相互投保,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确定理赔对象;
2.部分员工可能以个人名义先投保,之后用人单位再给予报销;
3.部分员工可能先以个人名义投保,然后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入职其他公司,之后再更换工作等,后续操作难度较大。 从实务情况来看,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将“人数20以上”作为设立团体保险业务的条件之一。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要求。
目前,国内个人人身保险的投保年龄一般是以55岁为上限(个别公司规定65岁),而团体人寿保险和团体意外险的投保年龄往往没有限制。 不过,由于个人保单与团单在承保、理赔等环节流程不太一样,所以还是有区别的:
1.个人保单是个人作为被保险人,合同中载明保险利益,保费也是按照个人工资水平而定;而团单是公司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公司员工,保险利益的计量基础一般为员工的月收入。
2.个人保单的理赔金给付对象只能是本人,而团单的理赔金给付的对象为公司员工集体。
3.个人保单的投保、续保、理赔等手续相对简单快捷,成本也比较低;而团单的流程相对复杂,涉及的工作量也比较大,费用也相对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