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可以发债么?
1、从法律角度来看,基金产品发行债券属于监管规定的“创新业务”,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许可; 2、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准则》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转换债券交易指引》,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可以进行债券和可转债的交易,但不得提供间接融资功能。
3、目前,除了公募基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方式募集到资金外,其他类型的基金大多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但是,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它们所投资的资产都必须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运作。从这一层面来看,只要所发行的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下进行操作,即为合法。 但问题是,在目前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对于单一客户的融资比例是有要求的(单家客户融资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对涉及关联方的交易也需要进行披露。如果一家机构通过信托计划或者资管计划以私募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最终投资人只有少数几个(其实就几个也是合规的),且发行利率明显高于市场同期评级产品的状况,那就值得监管部门注意了!
4、从会计处理角度看,由于私募是通过信托或资管计划来发行产品并对外投资,因此不涉及公开发行,就不会有公众持有基金融资形成的对冲义务,故不需要将基金融入的部分作为公众持股披露于财务报表之中。这样,就可以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之进行核算了。当然,这种办法是非法的,只是为了应对会计核算的需求而采取的方法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