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合法吗?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的个人收入税(Individual Income Tax)是按照税收协定(Tax Treaty),按照非公民/外籍人士的标准税率(一般低于公民/本国人的税率)征收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在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只要你在美国有收入,不管你收入是否来自美国,你都被视为美国的纳税人,须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对非公民或无永久居住权者而言,由于没有“住所”概念,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也必须缴纳美国的联邦所得税。但根据各国间的税收协定,这种来自于美国境外的收入通常需按缔约国一方给予税收优惠,即征收较低的税款甚至是不征税款。尽管美国的联邦所得税属于源泉征税,即在收人源头对个人的全球收入统一征收,但实际上许多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都采取属人原则,只对本国居民在境内的收入或来自国外的收入进行征税。
而基于上述原因,对于非公民/外籍人士来说,其在美投资时往往需要承担比公民/本国更高的税费,从而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影响利润率。从税务角度来看,选择身份对于在美从事经商活动的人非常有利。 当然,采用属人的税收管辖权也有其弊端。比如跨国公司可以利用避税港来避税。目前不少跨国公司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作为其国际经营业务的总部,将海外收入和资产转移到这些离岸公司,减少甚至不缴所得税,达到避税的目的。
很多国家为规避此类避税行为,通过立法加强了对跨国公司利用避税港避税的监管力度,并加大其惩罚措施。 中国政府与美国国税局签署的《中美税收协定》中关于居民身份条款的规定就涉及到了“常设机构”概念。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任何固定经营的营业场所。只要是企业在一个国家拥有固定的经营地点、场所和设施,就可认为该企业在这个国家设立了常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