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不分红合理么?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往往是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也是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的重要途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英美等市场从投资者保护出发,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决策程序的透明度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指导意见》从切实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明确回报约束机制和强化责任意识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稳定的分红政策和加强现金分红决策透明度等提出了要求。
第一,切实提高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水平。《指导意见》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与条件,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政策和分红方案,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鼓励上市公司在披露2008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2009-2011年度的现金分红规划,便于投资者合理作出投资规划,使投资者能够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提高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第二,明确对未弥补重大失误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约束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完善对不符合或不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主体和表决程序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强化对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将上市公司未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或决策程序的透明度等方面的重大失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
第三,强化对投资者回报和履职尽责的认识。《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长足发展的高度,不断增强对投资者回报的认识;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其他关键人员认识自己在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中的行为责任,切实履行好应有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