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属于什么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权利大致包括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等,其中并没有直接涉及股票交易的权利(即没有直接涉及证券交易权)。对股票而言,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它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两大类。
1. 自益权是指股东对自己所持有股份进行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了财产利得和现金股利的分配请求权、股票转让权以及抵押权和质押权等。
2. 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向第三者公开公司信息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提案权、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请求权及公司重组申请权等。 对于上述两种权利,一般来说,自益权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只要具备股东身份即可发生;而共益权则必须经股东行使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共益权又被称为股东参会权或参与者权,它是股东(成员)参加(参与)公司重大事宜讨论和决定之权。尽管股东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卖出其持有的股票,但依照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必须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共益权中的提案权、委托投票权和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与股东大会决议撤消请求权。如果没有依法行使这些权利,既不提议也不委托他人进行表决,那么相应的权力就丧失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股东较少且关系密切,立法上不再强制保留股东行使共同治理的共益权,而是赋予股东更多自主权,使股东可以更好地专注于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