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用地能变更吗?
可以,需要先审批,再变更 一般综合用地上建什么房子,是商业、办公还是住宅,是需要规划局审批的;如果是仓储或者其他性质,那就需要土地局和建设局联合审批(各地要求不同) 所以,如果要在已开发的地块上新建建筑,且用途与现有用地不一致或是属其他新的利用方式的,则应提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以确认是否有允许变更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能否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规划和土地用途管理的规定即可。 但是,由于土地用途的改变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因此建议土地使用者应与规划、建设等部门先行对接,明确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以及流程后再行提出变更申请。
二、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用于建设厂房,现在想改为商业用途,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必须依法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需要占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则可以不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所以,原则上来说,如果要改变上述工业项目土地的用途,将其更改为商业或者住宅用地,则必须要经过相应的征地和补偿安置程序。
三、如何理解“新供地”? “新供地”主要是指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或50年的综合用地(含仓储),这种土地在使用年限届满时不需要收回,在续期办理出让手续后,可继续使用。 但要注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以及原划拨用地中,经批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才能使用综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