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小贷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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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贷公司在我国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即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持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 只有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才是正规的小贷公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准”字号,代表是“银监会”和“证监会”;未经批准的,即为非法金融机构,称为“非”字号,如“非银监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的企业法人”等。

2.根据上述规定,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属于小贷公司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看其是否经工商登记并依法成立;二是看其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小贷公司。

3.小贷公司业务只能在所在省(市)范围内开展,不能跨地区放贷。

4.小贷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放贷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一)以自有资金放贷的; (二)受托发放贷款的; (三)购买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积压的小额贷款债券的。 小贷公司将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自有资金放贷或以第(二)项规定的形式受托发放贷款的,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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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有三种:一是只向农民、农业和农村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只贷农”公司;二是大部分贷款用于支援“三农”,同时也向其他个人和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的“主贷农”公司;三是以发放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小额贷款为主,也适当发放“三农”贷款的“辅贷农”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一经确定类型,不得变更。目前,鼓励设立只贷农的小额贷款公司。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金融办提交申请材料,经省金融办征求贷款公司拟设地市县政府意见并审核同意后,方可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后,应向省金融办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金融许可证》,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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