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每天有多少人离婚?
谢邀~ 数据来自上海法院,仅供参考。 2016年上海法院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7985件(不包括民一庭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案件3057件); 其中,离婚案件38768件,占到总案件的80.7%。
2015年上海法院共审结各类婚姻家事案件48130件(不包含民一庭处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婚姻案件2966件),其中,离婚案件36682件,占到总案件的76.0%。 2014年上海法院共有3.2万人起诉离婚,最后仅有0.84万件案子最终判决准予离婚,相当于起诉离婚的人里四个人里有三个人最终并未离婚成功。
由此可以看出,尽管近年来上海法院每年审结的离婚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相较于起诉离婚的人数而言,法院判决离婚的数量是偏少的。也就是说,大部分起诉离婚的案件以和解或撤诉的方式结案。 至于为什么出现大量“离婚诉请”,是因为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诉讼离婚,还包括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
当然,这些数据也侧面反映了一点,就是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像过去一样采用“一走了之”或“回娘家”等方式。
尤坷优质答主 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公布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应当避开大多数人的工作时间。在农村,在集市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办公时间,方便农忙时节的农民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其职责实行公开办公,对有关婚姻登记的法律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具体程序、所需材料等应当在办公场所张贴公示,也可以通过设立咨询台、服务热线等方便当事人咨询。
二、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档案。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分级或者分片管理。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民政部门设置和管理婚姻登记机关的权限。
四、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以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可分为省级、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县、县级市、县辖区三个层级。
五、离婚登记受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结婚证系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3、男女双方结婚证系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