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成本低吗?
坐标东北某地级市,2016年与人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我反击属于互殴,都进了派出所,做笔录签字画押,然后调解赔偿(对方要钱太多,不调解就判刑),赔了400块钱,双方都不追究了,案件终结。 今年8月底,同一个街道办事处同一小区又发生矛盾,对方先动手打我,我把他打成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之前,我自己也看了一些轻伤二级案例,应该是构成轻伤的,但是并没有达到重伤),被刑事拘留,移送审查起诉。 期间公安机关多次让我去认尸(被打的太惨,头脸都被殴打致轻微伤),我去的时候对方已经死亡。
侦查阶段,我家找了点关系,检察官告诉我们是打架引起的猝死,证据不足,不能起诉,撤销案件,放我回家。 直到昨天,法院判决书下来,我才明白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原来,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吸毒史,且案发当日在家中吸食完毒品后产生幻觉才导致冲突升级,最终因情绪激动引发急性心肌梗死而死亡。所以,本案的直接原因其实是吸毒,而不是打架;间接原因是我和对方互殴过程中导致对方情绪激动,从而诱发心肌梗死。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谁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是互殴,我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同时,对方存在重大过错,我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罚。
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是我把对方打死了,那我肯定逃脱不了刑事制裁。还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终究会还我一个公道!
中国不是犯罪成本低的国家,而是犯罪成本非常高的国家。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以刑罚为主的刑事制裁体制,行政、民事、经济制裁十分薄弱,但总体的犯罪成本并不低。
一是,刑罚严厉。我国是保留死刑的国家,虽然不是所有犯罪都有死刑,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很多,与以自由刑为主、刑期普遍不长的国外相比,我们的刑罚是很重的。重刑不仅指绝对的刑罚,也指相对的刑罚。例如,盗窃罪在国外通常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由民事法律调整,处以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也只是判处短时期的自由刑和缓刑、罚金,但我国却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通常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是,行政制裁严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拘留处罚种类,治安拘留最高15日,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虽然看似不长,但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是不需要达到犯罪程度,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即可适用,相当于国外的刑罚处罚。在国外,很多相当于我们严重违法行为的轻微犯罪,都是本着“小错促大改”的原则对待的,处罚非常轻,例如醉驾行为在国外通常只是给予罚款处罚。同样,醉驾行为在我国以往也通常只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2011年修改刑法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之后,经司法解释的“解释”,将原本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纳入了犯罪圈,且只能判处实刑,剥夺了缓刑适用,使犯罪成本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