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形式是什么?
企业的形式,从企业法律形态上来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三)法人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 (五)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上述各类企业中,前四类属于营利法人的范畴,最后一种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范围。
1.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实施经营管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用其个人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进行抵押贷款,且只能在破产时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是重要的经营制度之一。它具有灵活性大、启动快、适应性强等特点,因此受到一些创业者青睐。 普通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发起设立,合伙人是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发起设立,其中须有普通的合伙人,并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有限责任。 两种合伙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但可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实行“一人一案”的运作方式,即每一个合伙人都各自拥有一个项目,分别组建自己的管理团队对项目进行具体操作,所有合伙人一起入股,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3.法人企业 (1)公司制企业 这类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均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企业法人类型中最早出现的一种。 目前我国允许设立的法人企业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二者区别主要在于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的不同,在注册资本、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与审计、纳税等方面要求相同。
(2)非公司制企业 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称为非公司制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控股企业等。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纳税等方面的要求同公司制企业基本一致。
4.非法人企业 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分支机构和分公司。 (1)分支机构是指在本行业营业场所之外设立的门店或加工点类等附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分支机构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但其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由其所属企业负有连带责任。如属于销售部门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的税款交给总机构统一缴入国库。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企业管辖与控制,并有隶属关系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视为法定代表人的延续。因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承受,但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
5.其他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社团法人化改造中的企业等,属于这一范畴。这些组织的设立条件、注册登记程序和注销手续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