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
2014年修订后的《联营企业会计准则》(CAS 22)规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双方共同控制、按联营企业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的会计期间执行完整的会计手续和程序的的企业。具体而言,联营企业具备以下特征:
(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
(二)每个当事人都享有该企业的部分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财务义务;
(三)各个所有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法人财产权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分离。
联营企业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定义,如作为被投资方的联营企业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方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等。
根据新准则,如果某联营企业无法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且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方的影响力较小,则投资方可以将该项联营企业解散或清算处理,同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等相关损益项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应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