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中有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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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明确一点,有限合伙企业是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的,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从这点上说,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所拥有的“资产”是有限的,即他只有投入该合伙企业的资本金(也就是他入股的钱),这从会计角度看是明确的,因为企业只有收入和支出两码事,收入减去支出等于利润或亏损,无论这个收入还是支出都是指的现金流量,所以你说你投入了60万,实际上就是说你以货币形式买了企业60万的权利,当然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会是无理要求你拿出60万元放在企业里面使用..

2、然后我们看《合伙企业法》,第二章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自行约定,因此你看你的合伙协议是怎么约定的,这个约定就是你们内部的事情,外人没有权利干涉,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们的约定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他人利益,那么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外界有权要求你对合伙事务进行更正;

3、再来说分红的问题,首先要看你们的合伙协议怎么约定,其次要看你们是否达到盈利分配的条件,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合伙企业有财产才能分配红利,否则只能是退伙结算。同时,第十一条 合伙协议订立的原则是:一是平等;二是自愿;三是充分协商;四是诚信原则。

建议你首先看看自己的合伙协议是否有失当之处,然后可以提请召开合伙人大会讨论并修改协议内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你可以选择退伙,毕竟合伙是企业人合的性质,一旦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下去,而另一方又不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只能使关系恶化甚至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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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有特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具备该法定资格。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不具备应有的专业资格,就有可能由于工作的疏忽和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给其他合伙人带来严重后果。因此,法律对某些特殊行业合伙人的资格作出要求。比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馆、医师馆等从事专业服务活动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格,即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在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合伙人以自己的人身作为信用投入该机构,一旦这些合伙人丧失相应资格,该合伙企业往往难以存续,或者存续的意义不大。因此,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具有法定资格,将当然退伙,这是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与公司中股东在人身资合属性的一项重要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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