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行企业是什么意思?
拟发行证券是指准备发行证券,但尚未发行的事实状态。 《证券法》规定,“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的发行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者审批后,由证监会予以受理;”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我国证券发行实行核准制,在核准制下,拟发行证券就是指得到人民银行或财政部的同意将要发行的证券。 在核准制下,是否核准发行证券的决定权集中在政府相关部门手中,发行人能否顺利发行证券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关机关核准与否的决定。对于拟发行证券而言,虽然其尚不存在,但相关主体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及其本身意志加以确定。这种具有可预期性的“存在”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障投资者利益都有着重要作用。
由于证券发行实施的是核准制而非注册制,这就使得证券发行在审核过程中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和导向性。有必要对拟发行证券的概念加以适当界定,以明确其范围,使证券发行更加公开、透明。
拟上市公司是指该企业有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明确意向,在为首次公开募股进行各项准备工作,但是尚未向中国证监会提出A股IPO申请的企业。
拟上市公司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前的企业,该类企业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经过股份制改造(即企业重组或资产重组)后方可成为拟股份公司,拟股份公司正式召开创立大会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后发行股票并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称为上市公司,其股票称为上市股票;拟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称为拟上市股票。
目前,在中国拟上市公司一般为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或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尚不得公开发行(A股)股票,故而在中国拟上市公司的范围一般特指国内企业,拟上市企业进行首次公开募股须经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行政许可或批准。